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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出具执业情况说明的通知

2005-11-22 9:52  【 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纠错

  各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:

  近年来,国有资产管理部门、外省市地方协会、企业集团等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,在会计报表审计招投标项目、设立新所、跨地区执业时,均要求北京注协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执业情况提供证明。为了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,提供统一标准的执业信息,经秘书处研究决定,从即日起按协会诚信档案记录开具相关证明(参见附件)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机构执业情况的说明

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
2005年11月15日